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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孕期B超别过三次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孕期B超别过三次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佚名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-05-08    
  孕期做B超检查是很有必要的。但是,做B超对胎儿有没有影响?孕期能做几次B超呢?怀孕早期,除了妇科的常规检查之外,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的妊娠是否正常。例如宫腔内探查不到任何妊娠征象,而在子宫腔外探到异常的回声,结合其他的临床表现就可以诊断为子宫外孕。所以一般提倡于怀孕早期通过做 B超明确是否是宫内正常妊娠或双胎、葡萄胎等。

  怀孕中期,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,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。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,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,是比较适宜的。

  怀孕晚期,即闭经36周以后,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。羊水过多或过少,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,都不应再继续妊娠。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。

  可见,在整个怀孕期间,早、中、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。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,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,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,这对母婴均不利。

  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,B超对胎儿有损害。国内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 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,按其做 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、3分钟、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。结果发现,做B超检查之前,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;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,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,其余的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,表现细胞排列紊乱,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,进一步的发展还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。

  很明显,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。所以,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。
文章录入:brightstar    责任编辑:brightstar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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