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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孕期B超别过三次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佚名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05-08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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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中期,大约在闭经16周左右需要再做一次B超,以确定胎儿有无畸形和生长发育是否正常。因为如果这时发现胎儿不正常,在闭经20周以内中止妊娠,是比较适宜的。 怀孕晚期,即闭经36周以后,做B超可以明确羊水多少以及胎盘的功能。羊水过多或过少,以及胎盘钙化或功能不良,都不应再继续妊娠。必要时需进行剖腹产。 可见,在整个怀孕期间,早、中、晚期各进行一次B超检查是必要的。然而有些人对做B超的目的不明确,为了弄清楚孩子的性别,不惜到多家医院反复进行B超检查,这对母婴均不利。 国外已经有资料证明,B超对胎儿有损害。国内一位专家选择怀孕7 8周并准备做人流的妇女,按其做 B超检查时间长短分为1分钟、3分钟、10分钟3个组进行对照观察。结果发现,做B超检查之前,这些孕妇体内的胚胎发育都很好;而做了B超检查以后,除1分钟的5例无变化外,其余的胚胎的绒毛发生了变形,表现细胞排列紊乱,细胞内出现泡状结构,进一步的发展还可使胎儿畸形或发生流产。 很明显,B超对胚胎照射的时间越长造成的不良影响就越大。所以,孕期做B超不要超过3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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